媳婦成內賊「7年詐4867萬」獲輕判 她竟賴帳下場慘

▲▼示意圖,財經,記帳,作帳,存錢,計算器,現金,鈔票,稅(圖/123RF)

▲陳女「7年間詐近5千萬」,事後又賴帳不賠,遭判刑及沒收犯罪所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123RF)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女子在許姓公公的電源供應器公司擔任會計,她竟趁辦理匯款業務時,偽造許男匯款指示申請書,7年間50次共詐得4867萬餘元,事後許男發現提告,陳答應吐回所有錢並求和解,但僅拿出2棟房產抵償912萬元,許見陳「賴帳」再提上訴;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處陳1年10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4867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43歲的陳女是許男兒子的配偶,而許男為某電源供應器公司的負責人,陳女就在該公司擔任會計,並為公司銀行匯款時的銀行照會人;但陳自2009年3月至2016年11月止,在匯款時,偽造許男的印文、匯款指示申請書,盜領公司款項並轉匯到自己戶頭,7年間共有50多次轉帳記錄,總計盜領台幣約4867萬4172元。

2017年4月間有銀行行員發現公司帳款匯入陳名下帳戶,進而通知許,許才驚覺有異進而調閱公司帳戶交易明細,才發現兒媳婦掏空的事情;陳遭揭露後,同意賠償許5千萬和解,並將名下2棟房屋過戶給許男兒子,及後來拿出2棟房產抵償912萬餘元,剩下款項應每年攤還,但陳後來賴帳,許發現後怒而上訴,要求法官判陳重刑及沒入不法所得。

台中地院簡易庭原判1年4月得易科罰金,未宣告沒入不法所得;台中地院加重判處陳1月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同意沒入尚餘不法所得3954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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