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無罪「還我清白」 馬英九辦公室:確立憲法上總統應享行政權

▲▼馬英九、吳敦義記者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馬英九。(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更審於12日上午10點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對此,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對高等法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因為這項判決結果,不只攸關他個人的清白,更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國家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馬前總統辦公室指出,本案審理兩年多來,檢察官如同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所稱,對於馬前總統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為何,始終沒說清楚,明顯就是「先射箭再劃靶」,為達到起訴馬前總統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馬前總統雖因此遭受各種無謂糾纏,但一路走來捍衛司法獨立,無怨無悔,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也再次呼籲蔡政府,不要再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讓中華民國的司法能更受到人民的信任。

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審於12日上午10點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由於依照《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本案於高院更審後即定讞,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3月間起訴,北檢認為馬英九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洩密等罪,提起公訴。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獨任審理後,認為馬英九的行為,主觀、客觀上均該當教唆洩密的構成要件,但因馬英九行使憲法44條規定的「院際調解權」,阻卻教唆洩密違法,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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