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座位區要13歲女友「外套蓋頭」 男大生逼口愛4次代價4年半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劉姓男大生2016年透過網路認識14歲少女小美(化名),兩人交往後,他卻要求對方用外套蓋住頭部,直接在超商的座位區幫自己口交,並以相同的手法在校園內三度做出相同的行為;雖然他強調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但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被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劉男在交往期間一共要求小美幫自己口交4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現年21歲的劉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小美,兩人聊著、聊著就變成男女朋友,然而,同年5月雙方相約在超商碰面,他不顧店裡還有其他顧客、店員,竟用外套蓋住自己的下體和女方頭部,要求女友在座位區幫自己口交。

有了上一次的經驗,劉男同年7月三度要求小美分別在校園的地下停車場、石椅等地,用同樣的手法幫忙口交。當時正好是考試期間,學校是考場,進出的人很多,小美雖然不情願,但又怕男友會不高興、提出分手,正在猶豫時,就被強壓頭逼迫得逞。

▲▼學校,教室,課桌椅,校園,黑板。(圖/pixabay)

▲其中有3次是發生在校園內,讓小美覺得很不舒服。

接著又過了一個月,小美與劉男為了交往時的瑣事數度起爭執,恰巧社工到家中訪談,這才說出自己4次被逼幫男友口交的事。雖然劉男事後被檢方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起訴,但他強調自己並未要求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也願意接受測謊,卻又在測驗前一刻反悔拒絕。

小美出庭指認時看到男友矢口否認,一度難過到頻頻拭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女友當時才14歲,卻不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可見他法治觀念淡薄,加上事後未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或表達歉意,最後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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