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燒何智輝收賄證據 北檢:和重判13年的貪汙案無關

火焰,火(圖/達志/示意圖)

▲北檢澄清,物燒毀的證物與何智輝遭重判13年的貪汙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週刊踢爆台北地檢署誤將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貪汙案證據燒毀,北檢強調,燒毀的部分為2010年間偵破的法官陳榮和貪瀆案,搜索相關被告包括何智輝的證據,並非重判13年的案件。而事件發生後,實已在2014年,便召開考績會進行懲處,贓物庫股長、書記官2人,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北檢表示,何智輝被重判13年刑期部分,為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貪汙案,該案已定讞,並不會因誤燒證物而「免關」。被燒毀的證物部分,為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貪瀆案中,搜索涉案被告,包括何智輝時扣押的證物,該案何智輝獲改判無罪。

而誤燒事件發生,北檢早於2014年分案調查,確認為北檢委託辦理一般物品銷毀工作的廠商員工,搬運待銷毀物品時,誤認待清點贓物為待銷毀贓物。2014年10月23日,北檢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包括當時的贓物庫股長,以及書記官2人,各記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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