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告白軍人小王:生日集滿Motel十次遊! 夫「手機連雲端」驚見18張照

彩繪刺青,刺青。(圖/達志/示意圖)

▲軍人小王否認是照片中男子,他稱該男背部並無刺青,與他身上有刺青特徵明顯不符。(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小明(化名)從妻子小花(化名)的手機連上雲端,赫然發現她和職業軍人小王的18張親密照片,地點包括在摩鐵和電影院內,氣得控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二審法官認為,小明精神受有相當傷害,因此判賠1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小明2007年和妻子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他指控,2018年2月,從妻子手機發現她和小王的照片,有兩人在電影院頭部緊緊相依自拍,還有小王在摩鐵全身赤裸,妻子則躺在床上拍照。

小明控訴,妻子還合成她和小王的照片,並在下方註記「親愛的,很高興在我生日的這天,我們集滿了Motel十次遊,希望在未來的每一天都有你在身邊,這比收到任何生日禮物都要珍貴。」

▼小明發現妻子和小王的親密照。(圖/達志/示意圖)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小明說,發現這些照片後,以LINE傳送照片詢問妻子;妻子回照片中男子為她很久以前的男友,並稱有該男子的露點照,顯見兩人間關係非比尋常,非一般朋友,顯已逾越朋友間正常交往分際。

小花否認出軌辯稱,這些照片旁的時間標註及文字註記,均是丈夫自行以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加工編寫製成,且照片多為合成,或未拍攝到他們的面部及特徵,丈夫應對照片的真實性負舉證責任。小王也否認是照片中男子,他稱該男背部並無刺青,與他身上有刺青特徵明顯不符。小明和小花2018年10月離婚。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查照片真實性,認為小明僅從雲端下載照片,應無任何合成或加工。法官說,當庭勘驗軍人後背下方靠近褲子附近,確有大範圍翅膀形狀的刺青,佔據整個驅幹寬度,有可能是他在拍照片後才刺青;且放大照片,發現男子的臉部及髮型特徵極近似軍人。

法官認為,小美為有夫之婦,卻不避嫌與裸躺摩鐵床上的軍人合照,且左手環過軍人的頭部,舉止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足以破壞小明的婚姻圓滿幸福,且情節堪認重大,造成小明精神痛苦。法官審酌雙方地位、經濟能力等,判兩人共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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