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拿裸照威脅「提供服務」 少女秘密蒐證提告

▲男大生涉嫌詐欺、恐嚇及強制性交等罪,被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王兆麟翻攝資料照片)

男大生涉嫌詐欺、恐嚇及強制性交等罪,被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王兆麟翻攝資料照片)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22歲蕭姓男大生涉嫌以金錢利誘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後,並以握有裸照威脅少女,逼少女與他交往繼續提供性服務,期間長達8個月之久,最後少女因擔心裸照外流而蒐證報警,蕭姓男大生日前被花蓮地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延押並解除接見、通信。
 
就讀花蓮某大學即將畢業的蕭姓男大生,去年3月至11月將近8個月,以金錢利誘15歲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再以侵占他人金融卡給少女並提供假提款密碼,致少女不能提款取得性交易酬勞;蕭男曾拍攝少女裸照並威脅少女必湏定期提供性服務,作為刪除裸體影像之代價等情事。

警方調查表示,少女長期飽受煎熬,在忍無可忍之際,開始蒐集蕭男在臉書私訊,及在FB messenger的威脅對話內容,控告蕭男詐欺、恐嚇及強制性交等罪。

花蓮地院審理後經警方調查,認定期間蕭姓男大生曾3次對被害人為詐欺得利,及2次恐嚇犯行,再以雙方FB messenger互動內容,其中要求被害人定期提供性服務來作為刪除裸體影像代價部分,足可認定蕭男確有對少女反覆實施詐欺得利、恐嚇等罪之虞。

地檢署表示,男大生先前持續使用化名與少女聯繫,又多次使用他人身分證件以隱匿自己真實身分,復於員警接獲少女報案後,在約定地點欲實施盤查時,見狀即逃逸,顯見男大生有為避免違法行為遭察覺或遭查緝之意思,已有逃亡之事實;另外男大生未居住在戶籍地,其位於花蓮縣之租屋處租期即將屆,未來將居住何處尚不確定,而其大學學分均已修畢,僅存畢業門檻之檢定尚待通過,且原有工作可能亦已喪失,堪認被告無固定住居所及固定職業,未來可能喪失與花蓮縣之地緣關係,佐參被告被訴犯行已包含最輕本刑3 年以上之罪,即被告能預見未來若經本院判決有罪,量刑非輕,非無逃逸以規避刑責之可能。花蓮地檢署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聲請延押並由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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