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為免身分曝光竟駕車輾警察 殺人未遂重判8年半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高雄張姓通緝犯,將警察輾在車下,殺人未遂罪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犯下毒品、槍砲等罪而遭通緝的高雄男子張立仁,2017年初因路邊違規停車,遭當時凱旋派出所吳姓所長盤查。張男擔心通緝身分曝光,竟駕車狠狠撞倒員警的警用機車,輾在輪下加速拖行,造成員警下肢嚴重挫傷。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將張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因犯下毒品罪遭通緝的張男(24歲),又在身上違法藏放槍枝。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1月12日上午9點左右,張男駕車在苓雅區建國一路違停。這時轄區凱旋派出所所長吳銘雄,與另名吳姓員警分騎警用機車巡邏經過,趨前盤查。張男擔心通緝犯身分曝光,竟不顧員警將警用機車停在車輛前方,還猛踩油門駕車將騎警用機車的吳銘雄連人帶車撞倒,並加速拖行,直到車子壓在吳的機車上,車輪空轉才倒車。

張男不僅輾過所長,另名吳姓員警騎機車追上,又被張男駕車衝撞,吳員遭撞倒,右大拇指受傷。警方隨即發動機動警網追緝,最後在小港區逮獲張男,並起獲1把改造手槍、子彈1顆、彈頭2顆、彈殼2個。至於一開始就被撞倒的所長,下肢受有深部擦傷及皮膚缺損等傷害,幸經送醫而未釀死亡之結果。檢方認為張男惡行重大,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當時只是為了逃跑,沒有殺人犯意,不然他就拿出身上的槍枝開槍殺人了。法院不採信,認為他不顧車底卡有人、車,仍繼續駕車前進,將所長連人帶車拖行至快車道上,其間所長哀號、求救聲及長鳴喇叭聲,歷經7秒,直到車輛卡住不動,才倒車落跑,顯見具有殺人犯意。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8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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