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假機場集合 「我不要回去」志願役當長官面撕軍人證…GG了

軍人、阿兵哥、志願役、義務役、當兵。(圖/達志/示意圖)

▲志願役軍人本應肩負保衛國家的重任,發生重大違紀事件,是所有人都不樂見的。(示意圖/ETtoday資料庫)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馬祖防衛部一名劉姓志願役軍人,在2018年9月放假後,沒有依照規定時間到松機集合,第二次的集合時間,又因長官口氣較為強硬,劉員心生不滿,當場撕碎軍人身分證和機票,因此無法如期搭機返營,被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離去職役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員於2018年9月20日上午8時休假離營,原本應該在22日下午8時收假返營,由於營區位在外島,本應在22日下午2時30分到松山機場的軍用櫃檯報到。但到了集合時間,卻沒看到劉員的身影,而之後劉員長官又與他約定於24日下午2時30分報到,這次劉員雖然乖乖報到,但不知道是現場長官態度強硬,還是放假時享受到自由的空氣回不去了,現場竟以手撕軍人身分證及機票「明志」,而後隨即遭到偵辦。

憲兵指揮部接手調查後,接著轉往北檢起訴,劉員本人在調查及審理期間,對自己的犯行皆坦承不諱,馬防部守備大隊謝姓政戰官、黃姓連長也都作證指出劉員犯行,遭撕毀的臨時軍人身分證和機票更是罪證確鑿。法官認定劉員身為志願役軍人,應以保家衛國為己任,也該遵守軍人的紀律,現在卻細故衝動嚴重違反軍紀,本來應該要嚴逞以示警戒,但考量劉員年紀尚輕又無前科,再加上僅高職學歷且對自己犯行也相當坦白,決定從輕發落,依陸海空軍刑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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