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市場BOO案「放任住戶阻礙招商」 監院糾正北市府

▲▼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市場處辦理內湖德明市場BOO案,未依投資契約監督民間機構妥善經營公共建設超級市場,竟坐視住戶反對超級市場之招商,造成多數空間長期閒置,監察院16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蔡崇義、林雅鋒調查發現,德明市場BOO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進行開發,採BOO方式興建市場設施,並於市場樓層之上興建住宅,依投資契約約定,公共建設市場的營業範圍為地上1層及地下1層,但住戶的管理中心及大廳出入口竟設計在地上1層正中位置,將市場營運空間切割為二,明顯是以住宅使用而非以市場經營為優先考量。

監委表示,地上1層文湖街37號部分,自始未營運,與投資契約不符,市場處並未實地勘查市場經營情形,只依沅泰公司所送市場商品展示相片等資料,即草率同意市場開業備查;另在地上1層文湖街31號部分,市場處於102年6月實地勘查發現未營運後,多次發函僅要求沅泰公司告知招商辦理情形,亦未依契約約定於函文載明改善期限、改善應達之標準及未完成改善之處理等事項,致改善結果僅38.25平方公尺的面積出租營業,且租期僅1年。

此外,松青超市於104年初結束營業後,市場處不但未有任何監督管理作為,且放任依附於公共建設之住宅住戶阻礙招商,造成整體公共建設空間閒置長達2年餘,無法提供市場公共服務,核有不當。

監委指出,沅泰公司95年提送之投資計畫書則載明,該公司於德明市場BOO案核定後即可依促參法第15條規定價購取得公有土地,其土地取得方式顯未符該細部計畫之規定,市場處卻仍予審核通過,並由台北市政府與該公司簽定投資契約,辦理過程確有不當。

監委也指出,沅泰公司明知德明市場BOO案之公共建設為超級市場,該公司依約負有維持市場營運以確保公益性之責,竟坐視住戶反對超級市場之招商,依附於公共建設的住宅住戶反而掌控公共建設超級市場營運,明顯反客為主,肇致整體公共建設空間長期閒置。

監委表示,北市府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識別標誌設置要點規定儘速設置促參識別標誌,使住戶清楚知悉地下第1層及地面第1層為公共建設市場設施,並非一般商業設施,應提供作市場使用,住戶於其住宅空間範圍外不得妨礙該2層作為市場用途;因此要求台北市政府改善,並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相關法令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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