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針灸「針」到氣胸 百強傑出整復師判刑又判賠11萬

▲▼針灸。(圖/CFP)

▲沒有中醫證照的整復師替人針灸,卻「針」到變氣胸,判賠11萬。(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獲得全國「百強傑出整復師獎」的周姓醫師,被控明知沒有中醫師資格,卻替一陳姓男子隔衣針灸,治療辰男的腸胃、肩腰痠痛宿疾,結果不慎刺穿陳男左肺,造成氣胸等。刑事部分,陳男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陳男需賠償11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男表示,2014年6月13日,他因有腸胃問題及肩頸、腰背痠痛等症狀求診,經初步檢查後,周男先為他按摩腳部,因症狀沒有改善,周男便說「等一下一定讓你有感覺。」接著拿出針灸隔著衣服在四肢扎針,又拿出2支長約1吋的針,隔著衣服在陳男左側肋骨、腋下中間部位扎針,當時他大喊不要,周男卻表示「扎過後就會好很多」,持續施以針灸。

但這2針扎得陳不斷喊救命,感覺一直在抽痛,一呼吸就心臟揪了起來,但周男堅持至少扎個4分鐘,還說「會痛是正常的」,事後陳男表示扎的地方很痛,周男卻告訴他一個禮拜後就會好。

只是當晚陳男痛到不行,連呼吸都無法,只得通報119送馬偕醫院掛急診,醫師診斷竟發現左側氣胸狀況,因此對周男提起告訴,並請求賠償醫藥費等5萬6640元、交通費3519元,及勞動能力減損700萬8666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合計906萬8825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於2017年8月,認為周男未取得中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依違反《醫師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周男及檢方均提上訴,高等法院2019年1月駁回上訴定讞。

不過周男強調,當時有告知陳男,需到醫院接受X光治療,但陳男希望盡速解除病症,進行針灸前,也經過陳男的同意,整個過程約90分鐘。隔日陳男就醫,但由病例資料可知,陳男有典型心因性絞痛,與他的針灸行為無關。氣胸的成因,醫院方面也無法判定。

法官認為,從針灸處及陳男就醫時間判斷,周男施以針灸與氣胸狀況有密切關連,且周男本應注意針灸的穴道部位、入針角度及力道等,卻疏失未注意,也未施以正確穴道,過失事實明確。雖然醫院的病例紀載心絞痛,但醫師表示,此為檢傷人員記錄,意義不大,不能作為與針灸無關的事證。

但陳男請求的醫療費、交通費等,與周男的行為無關,加上雜支部分,陳男未舉證,因此判決精神撫慰金部分周男需賠償1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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