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我」付1千+1盒蛋捲 抖M男被逮辯不是買春還想拿回錢

▲蛋捲,零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男拿1000元加1盒蛋捲去買春,卻辯稱自己是要人家虐待,不是性交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楊姓男子和一名女子約好買春,完事後因為金額糾紛,報警處理,楊男因此被查獲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3000元,楊男事後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罰單,因為他是抖M(指喜歡被虐待),找女子虐待他,不是性交易,同時還希望警方幫他討回付出的1000元,結果被台北地院裁定駁回,楊男須乖乖受罰。

法院裁定指出,楊男是在2018年12月19日,和女子通話相約見面,2人在完事後發生糾紛,楊男拿出手機給到場警察看,自己在LINE上有訊息對話是要約女子「虐」他的下體,女子回「你不會痛嗎?是可以」,結果遭警察認定性交易為由開罰3000元。

楊男自認遭曲解,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強調「因為我是抖M,意思就是喜歡被罵和被欺負,所以我才叫他虐待我,我全程都沒有性交易」。

法官再看2人的LINE紀錄,楊男還曾和女子討論消費金額1500元、時間是50分鐘,事成後女子抱怨用嘴巴幫楊男服務後,楊男沒依約付錢,楊男回答「1000(元)阿,30分鐘,還送你一盒蛋捲」。

此外,楊男事後還請求警察,幫他向女子拿回之前給的1000元,更足以證明楊男已經為性交易付了錢,警方判斷無誤,駁回楊男請求撤銷罰單的聲請。本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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