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判表僅供參考 一張表懂車禍調解官要看的單據

▲▼民眾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要協調前,建議先了解肇事責任歸屬及整理所須單據。(圖/記者李蕙璇攝)

▲民眾協調交通事故前,建議先了解肇事責任歸屬及整理所須單據。(圖/記者李蕙璇繪製)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處理交通事故協調前,務必了解警方的初判表示僅供參考而不能做為保險、法律的任何依據,可先自費申請事故鑑定較能了解車禍的主次因等釐清責任歸屬後再議。

《ETtoday車禍調解達人》整理近期讀者詢問案件中,發現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不知道可以自費申請事故鑑定報告」,而以為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鑑定報告,其實那是交通大隊警察根據現場及雙方當事人說法所做的粗略見解,並強調初判表的結果是無法做為保險公司、法官的參考依據民眾可自費約3千元向當地縣市單位申請鑑定報告

華瀚保險經紀人李逸文(產險界知名的布老師)提醒,發生事故記得要先報警之外,也要通知投保車損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產險公司,當事人本身或是可請親友協助拍攝現場存證。並記得向警方索取相關表單。平日則可以定期檢視汽機車及個人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

譬如說,目前政府規定須投保的汽機車強制險部分,無論肇事責任誰對誰錯,皆可予以理賠,但僅限理賠受傷的醫療費、失能、身故保險金。汽機車的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財損險、第三人責任體傷險等部分,則會就肇事責任比例歸屬,由保險公司給付相關車輛修復、醫療等保險金,並也會透過代位求償,向肇事一方當事人索賠相關費用。

其他還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員工福利團體保險(企業為員工投保的保險)、勞工保險、個人商業保險(壽險、意外險、健康醫療險)等部分,都可以請相關投保單位協助了解理賠資訊。

以下為本刊記者整裡車禍事故處理流程。

一、報警並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發生後務必報警,同時保持現場、用手機拍照或是請旁人拍照錄影再移車。

警方詢問雙方車禍經過會開立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上面清楚載明發生車禍時間、地點、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手機等聯絡資訊。

民眾記得詳細閱讀警方《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裡面還會特別註明「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清楚告知民眾處理車禍注意事項,以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報告的期限、費用等資訊。

二、自費申請事故鑑定

民眾雖可以依規定在事故發生30天後,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先了解交通大隊研判該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而了解可能是否有沒有要負擔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

由於做車禍初步分析研判的交通大隊非司法單位,故該資料僅供參考而沒有法律效力,民眾並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分析研判為主。

許多當事人多是選擇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民眾雖須自費3,000元,但是該鑑定結果可供法官參考,較具有公信力。

而鑑定報告會就車禍發生原因,分析雙方哪一方全部肇責、哪一方全部免責。有一種狀況是雙方都須負肇事責任,但鑑定報告不會寫出誰要負擔的多寡比例,就得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負擔賠償比例,這也就涉及賠償金額的認定。

如果認為鑑定報告還有缺漏或是有疑慮地方,民眾須掌握30天的提出覆議時間,逾時便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時,請求法官決定再次申請鑑定。

《車禍調解達人》欄目主要是報導民眾詢問相關處理車禍協商過程時,須注意的相關交通法規、事故鑑定書判讀、法律、保險等相關諮詢。欲洽詢者可電郵至leehuihsuan@ettoday.net,信中務必留下可讓記者聯絡的電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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