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2個月「男客上吊」變凶宅!女房東崩潰求償200萬

▲▼錦新大樓,日光燈,老舊,凶宅。(圖/記者謝盛帆攝)

▲房客入住2個月上吊,女房東求償200萬元。(圖/記者謝盛帆攝/非文中租屋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房東去年1月將屋子租給郭姓男房客,結果郭男才住短短3個月不到,就在租屋處上吊自殺。女房東不滿房子變成凶宅跌價,短時間又租不出去,向郭男法定繼承人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自殺時無法理性思考後續帶來的利弊與影響,難認故意侵害房東財產利益,23日判決劉女敗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郭男去年1月租屋後,同年3月就在屋內上吊自殺。事後,劉女認為郭男害房子變凶宅,市值一下減損200萬元,短時間也租不出去,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劉女出庭時主張,郭男舉動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同時也違反租約規定,未妥善注意並使用房屋,因此要求郭男繼承人賠償200萬元。但郭男繼承人經傳喚未出庭,也沒透過書面作任何聲明或回應。

法官認為,一般人大多對自殺者抱持同情和遺憾,很少譴責此舉「違反道德」,所以是不是「背於善良風俗」仍有很大疑義。

法官指出,郭男自殺並非是為了讓租屋處成為凶宅,而且租約中的租賃物保管是著重在實質是否受損,如今郭男自殺並未造成房屋實質損害,因此駁回劉女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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