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推「惠台59條」 進一步保障台胞合法權益

▲福建省廈門市。(圖/CFP)

▲福建再推「惠台59條」保障台胞權益。圖為福建省廈門市。(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今(22)日舉行記者會,正式頒發實施《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全面發揮台胞權益保護職能、切實維護台胞平等訴訟權利、積極完善台胞訴訟服務機制、支持鼓勵台胞有序參與司法等四個方面,積極回應台胞司法需求,切實維護台胞合法權益,共計59條。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記者會上,中共中央台辦、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台港澳辦等相關負責人,部分台商、台胞代表等均出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詳細介紹了近年來福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情況和成果。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今(22)日舉行記者會。(圖/福建省台辦提供)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今(22)日舉行記者會。(圖/福建省台辦提供)

他表示,福建與台灣地最近、緣最深,福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保障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多年來,福建省法院辦理各類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均佔大陸法院總數的40%左右,設立了涉台司法事務辦公室、涉台審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請台胞擔任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創新完善涉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受到了兩岸有關方面和民眾的歡迎和好評。

謝開紅說道,「為進一步推進《31條措施》和福建省66條實施意見在全省法院落實見效,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福建專門組織研究制定正式推出上述《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回應台灣同胞司法需求,切實維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圖/福建省台辦提供)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圖/福建省台辦提供)

該《措施》的推出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和座談,並廣泛徵求各涉台部門、團體及台胞台企代表的意見建議,體現涉台司法工作特點和規律,回應台胞台企的關切和期待,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和可行性。

謝開紅表示,對《措施》中不需要配套的條款,從發布之日起,在審判執行中應當嚴格認真遵照執行,對於需要配套的條款,將細化配套、落實推進,並對《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踪問效,虛心聽取台灣同胞意見,積極回應兩岸同胞的需求期盼。

他也說,要深入推進涉台司法審判專業化、司法互助規範化、司法服務精細化、司法交流常態化,讓惠及台灣同胞的各項措施落細、落小、落實,讓在閩台企、台胞充分享受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共享發展機遇和發展成果。

謝開紅透露,《措施》提出的59條具體措施中,有的承接過去已有做法,進一步完善提升,如審判組織設置,提出「全覆蓋的專業審判保障」;有的在總結經驗成果基礎上有所突破、有的要求一步到位,如「在閩省設立台灣同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80%以上的措施屬於福建省法院的創新性措施,例如台胞可「以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胞證作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在大陸從事訴訟活動」等。

據大公網報導,福州市台協會會長陳奕廷受訪時提到,《措施》是2019年新春伊始福建法院為廣大台胞台商送來的一份福利滿滿的司法大禮包,無疑是廣大台胞台企翹首以盼的大好事、大實事;他也稱,「諸如《措施》中第13條、第43條鼓勵、支持福州法院面向馬祖民眾出台具有區域性特色服務措施,有效發揮了人民法院保護台胞權益的司法職能,必然將極大推動榕馬合作,服務建立榕馬經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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