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第一年是殺子自殺高危險期 近半年已8名兒童受害

▲▼受虐兒童,兒童,受害。(圖/pixabay)

▲父母不應將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而剝奪其生命權。(圖/取自Pixabay)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受虐兒及家暴問題頻傳引起社會大眾密切關注,近日又傳出台中一名父親燒炭造成一家四口死亡悲劇,小生命分別只有9歲及6歲,令人不勝唏噓!家扶基金會整理2018年8月至今約半年新聞發現已發生至少5起父母殺害子女後自殺案件,共8名兒少受害,其中5名不幸身亡。

「殺子自殺」案件背後原因很多,各種不負責任的評論都可能造成相關人等不必要的罪惡感。「殺子自殺」本身就是一種最殘酷的兒少虐待行為,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父母沒有權力終止並剝奪孩子的生命權。家扶觀察近年來台灣殺子自殺的案件發現,5成以上原因與經濟因素相關,生活壓力更是高達8成。經濟問題容易形成生活中壓力來源,當家庭無法處理或擁有足夠資支持系統面對問題時,兒少容易受到父母因失業、衝突、疏忽及經濟等壓力事件,成為父母抉擇中的犧牲品。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離婚後第一年內為殺子自殺的高危險期、加害者曾透露輕生意念或有自殺未遂意念、加害者情緒穩定度不足等。離異的父母必然面臨種種的情緒,如哀傷、憤怒、抽離、防禦甚至愛等,面對生活上的適應與困難,是相當艱鉅的挑戰,惟有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清晰了解自己的心情,才能幫助自己走出困境。

家扶基金會執行長何素秋呼籲:「離異父母應以孩子最大利益為依歸,建立長遠而持久的親職夥伴關係,如以孩子為依歸取代以自己為中心、讓孩子同時享有父母的愛、改變未來的角色、管理憤怒情緒、控制衝突及共同協商等步驟,共同合作為孩子塑造兩個關愛的家庭,讓他們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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