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就為「婚姻」二字爭不停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20日定調同婚專法名稱,而落落長的名稱實在讓人難以理解,挺同、反同派因專法名稱是否出現「婚姻」二字爭論,最後行政院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送往院會,預計要在21日通過行政院會。。

自去年公投後,同婚以「專法」進行已經成為定案,挺同、反同派癥結點剩下法案名稱,反同團體堅決同性間不得使用「婚姻」兩字,挺同派則強力爭取法案一定要有婚姻入名。爭論多時的同婚草案,政院版本草案名稱20日晚間終於出爐,選擇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送往院會通過,下一步就是送往立法院。

政院版同婚草案中,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也可以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其他關於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也可一併準用。

該草案21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往立法院進行審議程序,據了解,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支持婚姻平權,但黨內考量社會對同婚反彈聲浪,將不會以黨紀約束綠委。

▲  2018年同志大遊行▼             。(圖/記者周書羽攝)

▲2018年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針對專法名稱,行政院長蘇貞昌解釋,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鑒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挺同團體表示,行政院沒有採用反同方建議的「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顯示了行政院努力想要提出一部符合「釋字748號的法案」,來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婚姻平權大平台在公投選後這幾個月內,陸續多次拜訪與聯繫了81間立委辦公室,除了向委員傳達我們對於法案的訴求,也從這經驗中,深刻理解到「反方是如何扭曲大法官解釋與公投結果,用相當粗魯的手法,對政府及個別立法委員施壓」。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反同團體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法案應依據通過的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之意旨進行提案,即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公投第十一案: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公投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反同團體認為,若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為同婚專法,或具等同婚姻權益的同性伴侶法,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作法,是700多萬民意所無法接受的,呼籲行政院落實公投結果,不要罔顧民意,強推同婚,以至於民意反撲,影響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蘇貞昌強調,要讓國人同胞瞭解,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蘇貞昌表示,「我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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