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護照效期延長至10年 內政部: 逾期未歸送法辦

▲▼護照,台灣護照,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和登機證,護照和機票。(圖/記者蔡玟君攝)

▲護照。(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役男辦理護照效期原本只有3年,在2014年放寬為5年後,外交部將修法,擬再放寬國內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不再限縮,並配合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未來相關辦法修正通過後,役男護照效期將與一般國人一致,最長可達10年。若包括接近役齡16至18歲男子、19至36歲役男、現役軍人以及替代役,估計約100萬人可因此受惠。

現行一般國人的護照效期是10年,費用1300元,役男護照效期僅5年,費用900元。不少役男反映,若要出國旅遊或赴外校教學交流,花費的金錢與成本相對較高,希望能比照一般民眾的護照效期。

內政部指出,實務上許多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反映,現行以對其申請護照效期限縮,作為兵役管制的方式,甚不合理,盼予放寬。因此,外交部將修法,擬再放寬國內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不再限縮,並配合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未來相關辦法修正通過後,役男護照效期將與一般國人一致,最長可達10年。

此外,據內政部統計,往年經過催告後仍未返國的接近役齡男子,大約維持在40到60人以內,2003年只有7人,到2014年3月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後,移送法辦人數從15人增加到74人,2015年更飆升至近200人,前年則達255人,創12年來新高。

役政署表示,為配合2014年8月6日修正生效的《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加強掌握役男出境就學情形及後續徵兵處理,役政署於2015年起每年定期清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至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就學,或申請出境逾期未歸者,若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役,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因此在2017年產生移送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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