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慘被摸下體哭吐口水 媽媽主管還說:我不是變態

▲▼虐待兒童,心碎哭泣,性侵,戀童癖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男主管多次偷襲女同事的3歲男童下體。圖為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雲林縣一間旅館的女櫃台服務人員,帶著3歲兒子到上班地點照料,未料兒子竟遭到謝姓男主管多次強行撫摸生殖器,甚至說「你兒子好可愛喔,阿伯摸一下雞雞」,而男童多次以「不要用」、哭鬧,甚至以吐口水方式表示拒絕猥褻。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謝男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依判決書提到,謝男藉機隔著尿布及衣物,強行撫摸、搓揉男童生殖器,孩子哭叫「不要用」,並以吐口水方式表達拒絕,且女服務人員誤以為他是鬧著玩的,喊「你怎麼會去摸他那裡」,他卻回答「這樣弄才會大」。後來案經男童母親報案後,全案因此曝光。

男童母親的同事證稱,考量謝男是主管,對工作有頗高影響力,他很可能預期就算男童母親知道這猥褻行為,也很可能為了工作順利而隱忍不發,所以才如此肆無忌憚。而謝男矢口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不是變態的人,玩男童的生殖器時,孩子母親也在旁邊,是逗他玩,沒有猥褻的意思」。

不過,二審合議庭依相關事證審理後,審酌謝男是男童母親的同事,竟做出猥褻行為,且犯後否認犯行,但後來有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在犯罪過程中,未對孩子施加毆打、綑綁等暴力手段,犯行未臻惡劣,因此判處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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