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冤賠455萬餘 蘇炳坤:再多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蘇炳坤雖獲無罪,但泣訴:一切都太晚了。(圖/記者吳銘峯攝)

▲蘇炳坤請求補償455萬5千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嫌33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去年終於獲判無罪。蘇炳坤請求冤獄賠償,由於他案發前為家具工廠老闆,案發後家庭破碎,因此他以每日補償最高額5000元計算,請求891天賠償,共請求455萬5千元。他還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本案案發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蘇炳坤被檢方指控,他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方因此對2人以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後經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蘇遭判刑15年定讞。

由於蘇炳坤堅稱沒有涉案,提出4次再審,檢察總長也提出4次非常上訴,但都無法翻盤,蘇入獄服刑。他入獄2年多後,獲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出獄,不過蘇認為自己清白,堅持向高等法院第5度提出再審。高院裁准再審後,去年8月間判決蘇炳坤無罪,檢方因做無罪論告,沒有上訴,全案定讞。

蘇炳坤依照《刑事補償法》規定聲請補償,高院23日首度開庭審理。高院這次傳喚蘇炳坤的妻子作證,蘇妻泣訴,當年案發後,蘇炳坤入獄,家庭破碎,他只好到工廠工作,工作了18年,但薪水實在不夠養4個小孩,小孩半工半讀下,還要領救濟米過活。

蘇炳坤也說,當年開家具工廠,大月收入20萬以上、小月也有10餘萬,但因本案,將他害得很慘,家庭破碎。法官宋松璟詢問他要多少補償金?蘇炳坤拭淚,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律師補充,蘇炳坤被羈押、服刑達891日,依每日最高補償5000元計算,請求455萬5千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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