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女友「強拍裸照」貼社區門口 渣男拿槍:誰敢插手直接轟了他

一名狼父性侵女兒6年,竟還噁稱:我有結紮妳不會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朱男求復合遭拒,居然性侵前女友還恐嚇、散布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朱姓男子求復合遭拒,居然傳訊恐嚇前女友小琪(化名),甚至亮出把玩手槍的照片,逼對方到家中2度性侵得逞,最誇張的是事後還強拍裸照散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朱男6年4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0個月如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比薩店工作的朱姓男子2016年10月與小琪分手,陸續不斷央求要復合,但對方都避不見面、婉拒,讓他因此懷疑小琪另結新歡,一時起了忌妒心不斷傳訊恐嚇「不會讓你那麼好吃好睡」、「我會讓妳先死」、「東西我帶在身上,男生敢插手,我直接把他轟了,不信你試看看」等語。

小琪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和朱男見面,結果被對方強行脫褲,性侵得逞,期間還被拍下數張裸照。由於小琪事後躲起來,不肯聯繫,朱男居然把18張裸照註記「金光黨、靠美色騙人」等不雅字眼,貼在小琪社區的門口、前車道等公開看的見的地方,讓她顏面盡失。

朱男法庭上辯稱,性行為、拍照都有經過小琪的同意,而且會留下照片是為了要做紀念。不過法官檢視了相關照片,發現照片中的小琪並沒有歡愉的表情。

法官審理後認為,朱男面對感情問題竟不理性溝通,傳送恐嚇訊息、散布不雅照片,使女方心生畏懼、名譽貶損,甚至還為一己私慾性侵對方,足見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尊重他人法益的法治觀念均待加強,因此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朱男6年4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0個月如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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