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脫衣洗劫女房仲7千元 特戰狼判刑8年定讞

▲▼特戰惡狼邵招明。(圖/記者吳銘峯攝)

▲特戰惡狼邵招明,今再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受過三棲特戰訓練的宜蘭男子邵招明,10年前假借看屋性侵女房仲未遂,判刑7年半入獄服刑獲得假釋。出獄後仍死性不改,前年3月間,他又假借看屋,持刀脅迫一名女房仲,女房仲為防性侵,機警脫光衣物,並交出現金7千元。一二審均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邵男曾有贓物、毒品、竊盜、性侵等多項前科。他2008年假釋期間,在宜蘭市遇到從事房仲業的國中學妹,當時也謊稱要看屋,持刀壓制學妹,以膠帶反綁雙手並脫衣強吻,學妹趁隙逃出,邵男事後被逮捕,判刑7年半定讞。

邵男直到2015年5月間才出獄,但他出獄後仍死性不改,2017年3月間他經過宜蘭市某建設公司的銷售辦公室時,發現僅有一名女房仲在內。邵男見色心起,謊稱要買屋看房,趁著女房仲帶他看屋時,將被害人推入3樓廁所內,並以摺疊瑞士刀壓制被害人,威脅交出財物。

被害人因極力掙扎抵抗,雙手與臉部出現多處撕裂傷,但仍不敵受過特戰訓練的邵男蠻力。邵男要求被害人交出財物,被害人說身上沒有現金,現金都在外面辦公室內。邵男為免被害人脫逃,逼迫被害人脫光衣物,一同下樓到辦公室內取走現金7千元。2人又返回3樓,被害人苦苦哀求後,邵男才讓被害人穿上衣物,隨即逃逸。警方事後逮捕邵男,檢方依照加重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依照「加重強盜罪」,將他判刑8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宣判時,記者詢問他案情時,他仍舊否認犯案,辯稱「我根本沒有拿刀犯這個案件,從頭到尾都沒拿那支刀,而且刀上沒有我的DNA,傷口也不吻合。」但最高法院不採信,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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