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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台商正氣哥自首!驚爆「10小時偷渡全程」吃肉乾 親眼見豬瘟破口:頭皮發麻

網搜小組/新北報導

「我會去警局自首!」一名自稱李勇的網友19日投書大爆料,自己是在台灣沒犯案的正港台灣人,但在對岸經商糾紛被告詐欺,關進看守所,交了台幣100萬元後,神奇被釋放候審、限制出境。他隨即安排偷渡,和另3名台人搭每日開船的「中台私航」返鄉,一路躲在甲板下,吃著疫區的豬肉食品,讓他心煩意亂「非洲豬瘟國家危難之際…在大義與小義之間,我無法兩全,只好自首。」對此,警方證實,李勇在當晚11時許,帶著護照、身分證前往三峽分局自首。警方表示,他提供的資料還沒有辦法證明他是偷渡,後續相關都需待查證。據了解,他合法報關出境再非法入境,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台商正氣哥驚爆「10小時偷渡全程」吃肉乾!親眼見豬瘟破口:頭皮發麻。(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商正氣哥驚爆「10小時偷渡全程」。(圖/翻攝爆料公社)

李勇19日晚間8時許PO文在爆料公社,驚爆自己是「坐桶子」回來的台灣人,1500字詳細描述起親身經歷的偷渡全程,以機票及廣州市番禺區看守所的釋放證明書2張照片為證,痛罵偷渡是「非洲豬瘟的防疫破口」,自己良心過意不去,將去桃園的警局自首。短短5小時PO文吸引超過2萬人按讚,遭網友質疑「說故事」,當晚他馬上到新北市三峽分局自首做筆錄。他向警方表示,偷渡時有看見其他人挾帶肉製品。

▲▼台商正氣哥驚爆「10小時偷渡全程」吃肉乾!親眼見豬瘟破口:頭皮發麻。(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商正氣哥驚爆「10小時偷渡全程」吃肉乾!親眼見豬瘟破口:頭皮發麻。(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商現身自首,踢爆偷渡者吃肉乾「是豬瘟最大兇手」。(圖/翻攝爆料公社)

「如果台灣感染了非洲豬瘟,偷渡走私就是最大的兇手。」李勇在文中提到,自己在台灣沒犯案、沒被通緝,因為在大陸經商引發利益衝突,遭「關係立案」提告詐欺,將他和肯亞詐欺犯一同關押在番禺區看守所,後來他拿出100萬元由律師轉交,於去年12月13日神奇地被釋放候審,限制出境。

回不了台灣的李勇,只好找陸籍律師安排偷渡,從廣州被載到福建泉州,等了7天,花了50萬元,和另3名台人躲在甲板下,搭了10幾個小時的漁船。他形容,「中台私航」就像公車一樣,時間到了就開船,金門、澎湖、東石港、安平港都有設站,途中雖在台灣海峽遇到海巡臨檢,仍成功通關;沒有案底的他,最後在澎湖下船,12月22日買了1998元從澎湖到松山的機票,早上7時許搭機返台。

李勇說,同船的3名台人是「老鳥」,感覺來往很多次,因為在台被通緝,都靠偷渡探親,不但非常清楚航程,還會準備一大麻袋的乾糧、麵包還有不知名的肉乾、火腿腸和其他豬肉加工品,「回來看到新聞,真的是頭皮發麻。」

看著非洲豬瘟的新聞不斷播放,在朋友的勸說下,李勇決定勇於自首「我知道未來會有許多刑罰等著我…在非洲豬瘟這種大是大非前,我不該做一隻鴕鳥躲起來,我選擇把故事跟大家說。」呼籲政府,走私偷渡將是最大的防疫漏洞,就算被罵出賣坐桶子隊友,他仍想說「身為台灣人,船長不可能不知道豬瘟這麼嚴重,應該要阻止高額出錢的中台私航遊客們攜帶疫區肉類食品。」

★編按:文中看守所釋放證明書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違規事件不斷,全台防疫升級,抓到攜帶豬肉品最高可罰100萬元。(資料照/防檢局提供)

▲19日桃園機場查獲來自中國大陸廣州豬肉乾。(圖/防檢局提供)

▼澎湖海巡隊曾發現大陸漁船帶豬肉越界。(資料照/地方中心翻攝)

▲▼      大陸漁船帶豬肉越界       。(圖/地方中心翻攝)

▲▼         漁船豬肉    。(圖/地方中心翻攝)

【新增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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