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虐殺女童案 聲押3人小媽移送少年法庭 堂姐5年以上重罪聲押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地檢署檢察官葉清財,1月16日據報相驗、解剖台南市北區1歲多薛姓女童死亡案件,認李、薛、何3人涉犯殺人、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薛姓小媽媽因未滿18歲,於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台南市警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於1月15日晚間獲報,在北區開元路發生1歲多之薛姓女童(原本從父姓,後改從母姓)疑似遭毆打致死,經警前往女童就診之郭綜合醫院調查,發現女童已死亡且身上有多處外傷,報請葉清財檢察官相驗後,隨即會同法醫解剖,初步判定女童軀幹、四肢有多處疑似掐捏、持條狀物毆打之新舊傷痕,且頭部有顱內出血之情形,疑似遭人為所造成。

▲台南市地檢署偵辦薛姓女童死亡案,將李、薛、何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薛姓小媽媽因未滿18歲,於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地檢署偵辦薛姓女童死亡案,將李、薛、何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薛姓小媽媽因未滿18歲,於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圖/記者林悅翻攝)

葉清財檢察官1月16日訊問女童之生母薛女、生母之堂姐薛女、堂姐夫何男及借住同址之李姓男子後,認李、薛、何3嫌均涉殺人、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生母薛女因未滿18歲,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處理。檢察官就本案將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

另台南地檢署亦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南分會人員前往關懷女童之生父等家屬,並提供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

台南地檢署指出,該署對於向兒童施暴的行為,向來嚴正重視且戮力查辦,民眾若知有對兒童施暴的行為,可向本署或警察機關檢舉,全民協力打造一個對兒童安全且友善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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