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20年住院險才知非終身型 保戶嚇壞了怨業務員亂賣

病房,病床。(圖/免費圖庫Pixabay)

▲終身型與定期型的保費計算有所差異,民眾購買前要多加了解保障時間與範圍。(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不管是為自己還是幫父母買保險,都要留意險種是終身型還是定期型之外,也要多加注意承保的年齡規定是否有70歲門檻限制,免得以為買的保單都可保證續保到身故才會終止。

有一位保戶在20多年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為父母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健康住院保險附約」及「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投保時保險公司業務員只有交付三折式保單,沒有替保戶檢視保單內容,導致保戶一直認為當時所投保的保險契約,包括主約的壽險及附約都是終身型。

直到日前滿20年時,業務員告知附約需繼續繳費才有效,保戶才得知這2個附約並不是終身型。

保戶認為當年業務員沒有明確告知附約並非終身約,而且從所拿到的保單內容來看,保單名稱沒有明顯載明為定期約的文字,也沒有載明只能投保到70歲,因此主張應該將這2個附約視為終身型契約,保險期間為終身。

壽險公司則表示,依保戶投保的「健康住院保險附約」契約條款約定,主契約週年日時,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配偶超過70歲,或子女年齡超過23歲時,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而「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契約條款中也有相同的約定。

依前述條款約定,附約於被保險人(即保戶的父母)的保險年齡超過70歲終止。而由於投保本附約之保戶同受附約條款的拘束,基於秉持對全體保戶之公平及合理性,故無法依保戶的請求辦理,只能請保戶繳保險費才能讓2個附約型保險發揮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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