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翹家少女遭性侵跳樓慘死 色狼被毒打賠400萬換家屬原諒

▲▼ 少女疑似生前遭友人性侵,墜樓輕生身亡。(圖/翻攝當事人臉書/記者林煒傑翻攝,照片經變色處理。)

▲少女疑似生前遭友人性侵,墜樓輕生身亡。(圖/翻攝當事人臉書/記者林煒傑翻攝,照片經變色處理。)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帶著友人與16歲翹家少女出遊,最後竟在友人住處性侵少女,事後少女跳樓身亡。伸出狼爪的男子下場也很慘,遭不明人士私刑對待,過程還被PO上網。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少女的死跟性侵有直接關聯,僅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新北地院考量男子已與少女家屬和解,於本月11日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6歲少女翹家後跑去找江姓學姊玩,後來就跟江女、江的18歲蔡姓男友及蔡的好友(19歲謝男)一起到觀音山遊玩,晚上借住蔡男家。後來江女和男友外出,謝男趁著四下無人,強脫少女褲子,還壓住其雙手,最後性侵得逞。

後來少女跑到翁姓好友的住家屋頂跳樓慘死,謝男伸出狼爪的行為,被懷疑是少女自殺的原因,一群不明人士將謝男載到二重疏洪道毒打一頓,私刑過程被錄影後放到臉書社團,引發社會關注。

檢方調查發現,雖然少女遭到性侵,但當下並無憤怒的情緒,事後還有跟謝男共進晚餐,反而比較在意朋友之間對她的評價,因為有些朋友誤會她不是遭性侵,讓她情緒失控,還與好友大吵。因此認為少女的死,無法證明是遭到性侵而羞忿自殺,謝男被控涉犯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的部分不起訴,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

法官認為謝男正值血氣方剛年紀,一時衝動才犯罪,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審酌其無前科,並與少女父母達成400萬元和解,並已完成匯款;少女父母也對予緩刑無意見,因此判謝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性平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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