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商業法院專題2】民事廳長李國增:草案兩大爭議弭平,細節修整後盡速推出

▲▼     司法院民事廳長       。(圖/記者周書羽攝)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圖/記者周書羽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籌備《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將設置商業法院解決複雜的商業糾紛,原本預期去年年底推出草案,卻遲延了,為此,民事廳長李國增表示,「草案的擬修遇到許多爭議,包含是否納入商業刑案一併審理,以及商業事件審理範圍等,以致無法如期推出。但規劃中的商業法院有許多創舉,為了讓商業糾紛可以更快速及圓滿的解決,民事廳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

草案一開始就遇到爭議,不少修法委員認為應將商業刑事案件納入一併審理,但最後仍決定僅審理商業民事案件、商業非訟案件。李國增表示,「為加速商業法院審理效率,商業法院規劃為『二級二審制』,這與現行刑事案件的三級三審制不同;若納入商業刑事案件一併審理,勢必將侵害當事人審級利益。」另外,「商業法院草創時期,不適合起初就吸收案量龐大的商業刑事案件,且商業法院僅規劃9名法官,人力單薄,不可能一併審理商業刑事案件。」綜合以上因素,最後放棄一併審理商業刑事案件。

▲▼     司法院民事廳長       。(圖/記者周書羽攝)

▲李國增。(圖/記者周書羽攝)

排除審理商業刑事案件後,草案又遇到第二個爭議:商業事件審理範圍。訴訟標的金額需達多少,才能進入商業法院審理?是否需要為跨國商業訴訟?李國增表示,各國商業法院審理範圍不一,這關乎各國法律是否為「民商合一」,經過詳盡討論後,目前決定出多個類型,包含:公司管理者對公司責任、公開發行公司或其控制從屬公司之會議決議爭訟事件、公開發行公司與股東或投資人間之民事爭議事件、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影響社會投資大眾之重大爭議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金額下限為1億元。

在解決以上兩大爭議後,目前草案制定流程已經加速,李國增表示,「原草案擬定49條,討論過程中已陸續增加條文,目前已討論明確之條文已經過半。」目前已經確定的商業法院雛形,除了「二級二審」、「法官9人」外,還包含「審理計畫」、「律師強制代理」、「調解前置」、「專家證人」等制度。另亦設置「商業調查官」,將聘任商界專業人士擔任,以輔助法官,而調解部分將邀集商業界大老擔任調解委員,期讓商業糾紛的審理更有效率外,也將幫助法官更正確判讀商業糾紛行為。

司法院期望透過專業法院的方式,使法官專注辦理固定事件類型,加上法官久任,可以累積辦案經驗,對於專辦事件有研究,對商業相關法制、爭點更為熟稔,才能快速、妥適且正確的判決。另外,在商業法院法官的選任上,將由司法院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也將透過在職訓練加強法官的專業智能,例如其他商業法院的見習、研討會等。

李國增最後強調,設置「商業法院」除了是司改國是會議的重要決議,司法院一定會貫徹落實,《商業事件審理法》若通過後,對我國商業投資環境必定有所提升。他認為草案中主要的爭議已經解決,未來僅在細節部分有所更動,草案推出的時間應該不會太久。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圖/記者周書羽攝)

▲▼     司法院民事廳長       。(圖/記者周書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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