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民法取得的繼承權永不喪失 請求回復權延至15年

▲遺產繼承權。(圖/視覺中國CFP)

▲遺產繼承權。(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繼承權法大變革!大法官做出第七七一號解釋,認定繼承權不可剝奪、永不喪失的權力,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當年幼時遭侵害的遺產,成年後仍有機會請求回復。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過去判例指出,繼承回復請求權只要在知悉受損害2年內,或是自繼承開始超過10年不行使,便認定喪失。對此大法官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認為依民法取得的繼承權不容剝奪,應該終生有效。

但是為了兼顧法的安定性,真正繼承人請求回復權仍有時效限制,將由先前判例10年延長至15年。如果超過15年,真正繼承者仍是可以主張繼承權,但侵害者可以拒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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