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香菸茶葉給槍擊要犯林豐德 監所管理員判刑3年半

▲▼林豐德。(圖/本報資料照)

▲檢方追查林豐德監獄中使用手機案,查出管理員夾帶違禁品給林豐德,管理員今遭判刑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落網進監服刑後,竟被查出在獄中有3支手機可以使用。檢方清查後,查出林的吳姓女友透過監獄馮姓管理員夾帶香菸和茶葉給林豐德,因此將2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處馮姓管理員3年半、吳女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但林豐德如何取得手機,目前仍未調查出結果。

綽號「大頭仔」的林豐德(55歲)是屏東潮州、竹田一帶的大哥,有多項擄人勒贖、殺人未遂等前科,在90年代被警政署列名十大槍擊要犯。1997年間,與警方發生槍戰後被逮捕,判刑20年定讞,入獄服刑15年後,在2011年間獲得假釋。但因酒駕撞死人肇逃等案件,再遭判刑7年,重回屏東監獄。

但媒體爆料,林豐德竟能在監獄中使用手機,獄方突襲檢查,當場在林豐德腳下藍白拖鞋中,發現挖空的夾層,藏放了3支輕薄短小的名片型手機。屏東地檢署隨即進行偵辦,林豐德也因本案被移到綠島監獄服刑。

而屏檢清查後,查出林的吳姓女友,透過管道找上屏東監獄馮姓管理員,並多次請託夾帶峰牌香菸及茶葉進入監獄給林豐德使用,再給管理員賄款。檢方因此對管理員與吳姓女友提起公訴,一二審均依照「圖利罪」將馮男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3年,吳女則因查無實證,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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