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修正原住民特考規則 放寬限制轉調

▲▼考試院。(圖/記者潘永鴻攝)

▲考試院。(圖/記者潘永鴻攝)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13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案,調整錄取分發區、加考體能測驗、放寬限制轉調範圍等。考試院表示,為期機關順利取才,以利公務推動,這項考試不再分設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修正內容,自108年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施行適用。

考試院指出,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修正部分應試科目題型及體格檢查項目,增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並增加列考第二試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應試科目內涵「法庭錄音辦法」,修正為「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配合擴大原住民族就業機會政策,放寬限制轉調範圍,並刪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機關(構)、學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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