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票拚逆轉!台北地院抽籤了 丁守中能否當市長…1年內有答案

圖文/鏡週刊

丁守中驗票落敗後,提出「選舉無效」訴訟,若能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即能獲判勝訴,台北市長將重新選舉,一審要在半年內審結,可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同樣也是半年內審結,全案最慢1年審結。選舉無效之訴,台北地院今(12日)抽籤,由曾審過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徐千惠庭長、受命法官黃愛真及陪席法官劉娟呈合議審理。

目前丁守中指控選務違法部分,主要是棄保、公投亂大選、選民簽名領票後選務人員未確認、灌票、邊開票邊投票…等,由於法律並未規定不可棄保,公投與大選同時舉行、邊開票邊投票也不是法律所禁止事項,且棄保是棄誰保誰也難以舉證,至於選民領票及計票不實,若丁守中能證明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才可獲判選舉無效。

台北地院公開抽籤後,將由曾審過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徐千惠庭長(中) 組合議庭審理。

目前傳出丁守中被灌了99票,丁守中也表示,也有發現姚文智被灌了100票,丁守中認為,這是選務重大違法;台北市選委會認為,所謂的灌票,是選務疏失,並不是作票,負責驗票的台北地院,只負責驗票及重新計票,驗完票後,確定丁守中仍是敗選。

事實上,丁守中、柯文哲與姚文智3人各在信義區被灌100票,丁守中在萬華區另被灌99票,此外,柯文哲還在另一個投開票所被少計票,加減之後,丁守中得票數變少,柯文哲變多,柯文哲擴大領先。目前傳出的灌票爭議,被灌票數仍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丁守中須找出其他事證,才會獲判勝訴。

選舉無效是丁守中依《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如果候選人認為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可在投票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以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一審要在半年內審結,可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同樣也是半年內審結,全案最慢1年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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