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謂假新聞? 行政院用3字定義:惡、假、害

▲▼ 假新聞議題。(圖/Pexels)

▲假新聞議題延燒。(圖/Pexels)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行政院13日將討論修正《數位傳播通訊法》,未來社群網站上的訊息,若被民眾檢舉不實,可要求業者進行查證,確定是假訊息的話,必須下架其言論,否則將處以罰鍰。行政院10日下午先舉行記者會說明如何定義假新聞,政務委員羅秉成出面說明,他表示行政院工作小組對假新聞的定義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

羅秉成表示,政府為遏止假訊息要全面修法,但不會特別提專法,也沒有專責機關做言論管」,行政院要求各部會要去檢討何為假訊息的定義,工作小組給一個建議的定義,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這才有法律規制跟問責的必要,政府不會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

羅秉成澄清,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草案,不會讓平台業者去做審查的事情,政府不會提出這樣的政策,因為這在現實做不到,法律也不可行;假訊息目前是新的社會公敵,每個國家因應方式都不同,德國不讓政府單位介入,叫平台業者審查,但出現過度刪除的效應;台灣則是全面強化既有的制度,是否得得到預期效果,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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