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男不遠千里到基隆「男男一夜情」 台灣渣男爽完竟洗劫

▲ 泰男來台找男一夜情 遭對方持電擊棒洗劫。(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泰男來台找一夜情,渣男持電擊棒洗劫財物。(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黃姓男子2018年7月,赴泰籍男網友邀約他到投宿旅館發生一夜情,黃男見泰男獨自來台、身上帶了不少錢,離開後再度返回旅館,手持電擊棒搶走台幣4萬6千元、1千泰銖及護照、手機等;黃男被警方依強盜罪嫌起訴,法院酌情其工作不穩定,且搶錢已全數歸還,判有期徒刑2年6月。

警方調查,基隆市延平派出所7月1日清晨6時許接獲1名泰籍男子(28歲)報案,指稱自己在旅館房間內,遭1名台籍男子持電擊棒搶劫財物。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24歲黃姓男子涉有重嫌,2日晚上到黃男家中,起出泰男被搶走現金、護照、行動電話、項鍊及黃犯案時所穿衣著等證物,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泰男是在6月24日獨自來台旅行,7月1日利用交友軟體認識黃男,雙方相約在基隆市某旅館見面並發生一夜情,黃男見這名外國朋友身上攜帶不少現金,頓起貪念,當天清晨6時30分許再度返回旅館,戴上帽子與口罩持電撃棒脅迫,並且把泰男關在浴室內限制行動自由,再搶走財物。泰男在台友人得知後協助報警,黃男坦承犯行,基隆地檢署依強盗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

黃男向法官表示,工作不穩定,投了許多履歷都沒有被錄用,自己還要分擔阿嬤療養院的費用。案發當天又被爸爸唸,不去好好找份工作,心情很差,才會一時欠慮犯案,法院酌情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 泰男來台找男一夜情 遭對方持電擊棒洗劫。(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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