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虛報照服員補助款 錢鎖保險箱無詐欺犯意緩起訴

▲社福機構虛報照服員因補助款鎖保險箱,桃園檢方難認定有詐欺犯意。(圖/記者楊淑媛攝)

▲社福機構虛報照服員因補助款鎖保險箱,桃園檢方難認定有詐欺犯意。(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桃園市一家民間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6位員工,因為看護人力短缺,為了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服員人數的比例規定,虛報10位本國照服員,涉嫌在6年內領取政府的205萬餘元補助,經桃園檢方調查後認定,虛報補助款都鎖在保險箱中,難以認定有詐欺犯意,而涉嫌偽造文書部分則予6人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主任、廖姓秘書等6人,從2010年起明知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都沒實際在該社福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卻陸續幫他們加保,並向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申請205萬餘元補助款,已涉嫌偽造文書。李姓主任說明,社福機構的看護人力短缺,為了增加外籍服務員,又要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顧服務員人數的比例規定,才會虛報10位本國照顧服務員。

檢方對於涉嫌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因社福機構向政府申請的補助款,全數鎖在保險箱內,並未動用,足見李姓主任等人的本意確實是為了增加外籍服務員,難以認定他們有詐欺犯意,但205萬餘元補助款須繳回。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檢方則予李姓主任等6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李姓主任應向公庫繳交6萬元,廖姓秘書等5人應向公庫繳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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