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替代役男因公成殘將核發贍養金

▲▼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案開票,蘇嘉全。(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法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在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應比照義務役士官兵,給與核發贍養金,落實保障嚴重傷殘退役役男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馬文君等人提案指出,義務役士官兵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規定,因公成殘合於就養標準者,從辦理免疫後的下個月起,給與贍養金終身,但替代役男沒有發放贍養金相關規定,且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的都是嚴重傷殘役男,屬經濟弱勢族群。為減少傷殘役男的生活困境、增進權益保障,因此提案修法,讓替代役比照常備役核發贍養金。

現行法規定,替代役男傷殘死亡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的權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請領撫卹金請領權利時效修正為10年。

在「眷屬喪葬津貼」部分,則增訂「眷屬喪葬津貼」為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條文明定,被保險人父母及配偶因疾病或意外致死者,給付3個基數的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子女喪葬津貼部分,年滿12歲者給付2個基數、未滿12歲給付一個基數,落實保障替代役男眷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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