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8千萬 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被判刑17年半

▲程瀚。(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終審宣判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因受賄、徇私枉法等罪行,全案維持一審17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判決,據了解,程瀚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多萬元,折合新台幣約8000萬元。

程瀚是安徽繁昌人,1963年11月出生,安徽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等職。2016年5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0月被捕,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安徽網新聞中心指出,一審法院認為程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此外程瀚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且被告人程瀚認罪態度差,悔罪態度不誠懇,故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2018年7月13日一審宣判,程瀚受賄犯 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程瀚當庭表示要上訴,這個月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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