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雙開

▲李澤中。(圖/翻攝自澳門日報)

▲李澤中。(圖/翻攝自澳門日報)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在2017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的珠海市原市長李澤中,於7日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8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罪名,遭到開除黨籍與公職。李澤中在今年9月受到公訴時,檢方對他的描述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澤中生於1970年1月,安徽廬江人,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珠海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2017年5月起擔任珠海市長,同年9月2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檢方同月對他提起公訴。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李澤中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大陸《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中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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