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否認下藥性侵 被害人內褲下體都是他的DNA露餡

▲范男下藥性侵友人還否認,但被害人內褲下體都是他的DNA露餡。(示意圖/記者陳玉攝)

▲范男下藥性侵友人還否認,但被害人內褲下體都是他的DNA露餡。(示意圖/記者陳玉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范姓男子因女性友人小雯(化名)向他借2千元,凌晨約小雯一起去唱歌,趁她上廁所時在飲料中加入俗稱「強姦藥」FM2,再帶到賓館性侵得逞。事後范男否認下藥及性侵,但小雯衣物、陰道等多處採到范男DNA、尿液驗出FM2。台中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范男7年8個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與小雯是朋友關係,小雯曾向范男借2千元,2017年1月27日凌晨0點20分,兩人相約唱歌,約在小雯住處附近碰面再搭計程車到阿拉丁KTV唱歌,中途小雯離開包廂上廁所,范男竟將「強姦藥」FM2加入小雯飲料中,小雯喝完後昏迷,范男趁機帶小雯到賓館,見她無力反抗脫去衣物,再將陰莖插入陰道性交得逞,小雯醒來後發現衣物有異,立即向霧峰警分局報案,並到醫院傷檢。

范男否認性侵並稱,飲料是小雯自己去拿的,沒有把毒品加入飲料內,後來會到賓館休息是因為不想讓女友與妹妹知道2人出去唱歌,自己到賓館後在馬桶吐完就離開,小雯獨自留在房內,沒有發生性行為。范更稱,事後有接到1名男子電話,說他是小雯的哥哥,問我是不是強姦她,還要我過去賓館,認為小雯跟男子夥同要敲詐自己。

但醫師在小雯上衣、內褲、陰道及唾液等多處,均驗出精子細胞,和范男的DNA吻合,且尿液驗出FM2,法官更查出小雯要范男接她一起去唱歌,有用通訊軟體傳送地址給他,范男怎可說不知女子住處?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范男所辯及辯護意旨均無可採,且小雯並無吸毒前科但尿液驗出FM2反應,范男涉嫌下藥性侵明確,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范男7年8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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