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想復合約前女友「家裡談事情」 他酒後2度暴力性侵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張男想復合,找前女友談事情硬上2次(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40歲的張姓男子和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去年2月間又把女方以談事情為由約到住處,結果酒後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竟然出手毆打還強拉性侵;隔天凌晨再次逼迫女方口交不成,又強行發生了一次性關係。新北地院近日依兩個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重利前科的40歲張男和小美分手後,一直想復合,今年2月6日以「談事情」為由,將女方帶到住處,趁酒後開口要求發生關係,沒想到被拒絕後竟然動粗硬上。

隔日凌晨6點多,張男再次向小美求歡,甚至還要求女方幫忙口交。對此,小美一開始害怕再次被施用暴力,先假裝乖乖配合,等到被逼迫口交時仍強力抵抗,不過還是遭男方性侵得逞。事後,小美返家將事情經過告訴母親,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調查期間,張男一度否認有性侵行為,最後發現紙包不住火才趕緊承認。法官認為,被告為了一己私慾,以暴力手段性侵被害人,對女方造成心理、身理的的創傷,不過審酌女方有表示不願再追究,因此依兩個強制性交罪將張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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