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女屍命案兇手抄佛經畫觀音躲重刑 法官不信判無期

▲最高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將屏東校園半裸女屍命案判刑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王信仁不滿交往僅2月的邱姓女友分手後,竟躲到乾哥家中居住,竟利用臉書假帳號約出前女友,再以童軍繩勒頸、磚塊砸臉,最後拿水果刀猛刺15刀,殺害前女友,並製造假車禍棄屍。王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時,他稱自己在獄中抄佛經、畫觀音,希望高雄高分院減刑,但二審不採信,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王信仁(33歲)離婚並育有2名女兒,他在2016年底透過臉書,認識小13歲的邱姓女子。3天後2人就結為男女朋友,女方並搬到王男位於林園區的家中同居。但2人僅同居1個多月,邱女就不堪王男性格,打算分手,並於2月初搬出王男家中,躲進臉書上認識的鍾姓乾哥家中。

王男聯絡不上女友,又在臉書上發現她竟找了一名乾哥,於是以臉書假帳號「張俊傑」為名,在2月8日晚間約出邱女唱歌,2人相約在屏東縣某國小籃球場見面。邱女騎機車開心赴約,但王男早已埋伏在校園中,等邱女現身後,以預藏的童軍繩緊勒邱女脖子,邱女昏迷抽搐;王男再將她拉到一旁,以水泥柱、磚塊等重物,狂砸邱女頭部、臉部毀容。

而後王男取出水果刀,猛刺邱女15刀致死;王男未免事跡敗露,將邱女下身衣物脫去,並將邱女機車推到水溝中,製造假車禍、性侵假象,隨即逃逸。王男還事先在臉書上PO文自稱「我根本就沒那個膽量去殺人」、「別說是殺人了」、「就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但警方獲報後,第二天就循線逮捕王男,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重判王男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男舉出臉書PO文,還說自己多次寄信向家屬道歉,並念佛抄經回向,還畫觀音圖像,希望法院輕判。但二審法院不採信,認為「『罪由心起將心懺』,倘非出於真誠心、至誠心對自己所造作之種種及起心動念覺得慚與愧,而由『心』懺悔,並發誓不再犯錯,縱有念佛抄經、畫佛像亦僅是讓自己內心獲得平靜,無法真正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原諒。」,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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