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碱蘇澳廠 宜蘭縣府送達污染停工令

▲▼宜蘭副縣長余聯興(左)代表縣府送達東碱公司蘇澳廠停工處分公文,並確認圓篩機、冷卻機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停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副縣長余聯興(左)11日代表縣府送達東碱公司蘇澳廠停工處分公文,並確認圓篩機、冷卻機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停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5日率環保局人員,查獲東碱公司蘇澳總廠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在生產,副縣長余聯興11日親自送達東碱公司停工令。東碱公司蘇澳總廠也成為宜縣內首間被縣府要求停工的上市公司。

宜蘭縣政府表示,代理縣長陳金德於5日帶領環保局人員,查東碱公司蘇澳總廠有未經許可登記之污染源操作,且未密閉輸送等情事,經查為該廠鉀肥製程(M04) 之反應爐後端操作使用中,且未保持密閉之冷卻機、圓篩機、成品暫存槽、中和貯存槽、硫酸鉀工廠及硫酸鉀暫存庫等,皆為未經合法登記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之污染源,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且認定符合同法第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情節重大之未經許可污染源,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令該廠鉀肥製程反應爐(M04)後段未經許可之污染源停工。

另考量東碱公司蘇澳總廠長期酸味及粉塵逸散情況除影響蘇澳馬賽地區空氣品質外並有危害公眾健康與生活環境之虞,縣府以最快速度於11日下午,由副縣長余聯興代表縣府親自送達東碱公司蘇澳總廠停工處分公文,令該廠未經許可污染源立即停工。未來該製程若要申請復工,需向縣府申請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變更,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許可文件後才能復工,若該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逕自操作相關設備進行生產,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送法辦。

▲▼宜蘭副縣長余聯興(左)代表縣府送達東碱公司蘇澳廠停工處分公文,並確認圓篩機、冷卻機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停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副縣長余聯興(左)代表縣府送達東碱公司蘇澳廠停工處分公文,並確認圓篩機、冷卻機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停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副縣長余聯興(左)代表縣府送達東碱公司蘇澳廠停工處分公文,並確認圓篩機、冷卻機等未經核准污染源設備停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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