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罵弟「早晚被車撞死」 檢不起訴:相罵沒好話

▲兄咒罵弟「早晚有一天你被車撞死」遭告,桃檢判不起訴。(圖/記者楊淑媛攝)

▲兄咒罵弟「早晚有一天你被車撞死」遭告,桃園地檢署判不起訴。(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陳姓兄弟長期不和,兩人於今年1月14日吵架,陳姓弟弟對於遭到兄長咒罵「我一定會看到你被車撞死」等話語,以及將雜物堆放其住處門口,不滿怒告其兄恐嚇脅迫等罪嫌,案經桃園檢方偵查終結,以陳兄雖出言詛咒其弟,卻非恐嚇脅迫,而陳弟只要推開雜物,就能自由進出,不構成妨害自由等罪嫌,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指出,46歲的陳男遭他弟弟指控,今年1月14日當天,陳兄在他的住處與他吵架,過程中陳兄咒罵他「早晚有一天你被車撞死」、「我一定會看你被車撞死」,還揚言「我絕對要跟你玩到底」,讓他心生畏懼。

陳男的弟弟說,哥哥不只在吵架時咒罵他,之後還將垃圾、雜物堆放在他的住處門口,讓他無法打開鐵門,還將他的延長線電源拔掉,導致他的住處停電,已涉嫌觸犯家庭暴力罪的妨害自由等罪嫌。

檢方認為,「相罵沒好話!」陳男的咒罵,僅可算是單純警告的「出言不遜」或「詛咒」,而非恐嚇脅迫的「惡害通知」,不構成恐嚇。而陳兄雖將垃圾與雜物堆放在弟弟住處門口,但陳弟只要用力推開垃圾後,就能開門自由進出,顯見他的行動自由並未被剝奪。因陳男的罪嫌不足,桃園地檢署已予他涉嫌家庭暴力罪之妨害自由等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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