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律師少1分及格 「同一題兩閱落差12分」告贏考選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參加2017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卻以1分之差不及格,他收到成績通知書後申請複查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發現其中一題的閱卷分數相差配分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沒有進行第三閱,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想替自己討一個公道,一審獲判撤銷原處分,如果後續裁定勝訴確定,他就有機會通過律師考試並取得資格。

▲律師,法庭。(圖/視覺中國CFP)

▲陳男參加律師考試,卻以1分之差落榜。(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男主張,第二試的及格總成績為483.50分,他拿到482.50分,申請複查發現在「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配分(20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一名閱卷委員給了15分,第二名卻只給3分,根據《典試法》規定,遇到這種狀況應該進行第三閱,但考選部調出試卷進行檢視,仍認為沒有達到啟動第三閱的條件。

陳男認為,兩名閱卷委員的分數相差12分,實在讓人難以想像是用同樣的評分標準評閱,從形式上來看,明顯可見判斷餘地差距過大,他們的主觀學說或對時事見解的爭辯不應該由考生承受,按照《典試法》第28條第3項及閱卷規則第10條規定應該重閱才公平,考選部卻以判斷餘地之尊重阻斷救濟的可能,這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律師,天秤(圖/視覺中國CFP)

▲陳男質疑兩名閱卷委員的評分標準差太多。

不過,考選部方面反駁,考試成績和各科目的及格標準都是經過考試典試委員會依法審查決議,上述場次共有1165人到考,及格人數389人,陳男未達標準,給予不及格的決定並沒有任何違法不當之處,況且各科筆試成績的評定及計算也不是行政處分,又閱卷委員都是基於法律授權,再根據個人學識素養與專業經驗給予客觀判斷及衡鑑,屬於專家評量的範疇,應該予以尊重。

雖然雙方說詞各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卻罕見站在考生這邊並指出,兩位閱卷委員的評斷內容有明顯的不相容歧異,由此可見其中一人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沒有採取一致性的評分標準,導致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因此裁定陳男勝訴,准許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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