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缺失、電銷話術誇大 元大人壽苦吞110萬罰單

▲▼元大人壽總部。(圖/記者李蕙璇攝)

▲元大人壽因洗錢防制缺失遭金管會祭出罰單。(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25日)對元大人壽祭出110萬元罰單,缺失包括電話行銷業務上,有誇大且易誤導話術做為招攬方式,在洗錢防制上也被查到缺失,洗錢防制部分被罰50萬元,加上其他項目共罰110萬。

保險局表示,元大人壽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上,對應評分為高風險的客戶有未列為高風險的狀況。且在辦理對客戶身分的持續審查作業上,保險業應該要在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對過去已存在的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並留存紀錄,但元大人壽卻未做到。

保險局認為,元大人壽已經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還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第1款第3目,因此對元大人壽開罰,其中針對違反洗錢防制這項開罰50萬元。

但保險局也查到,元大人壽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案上,沒有審慎評估成本及效益,委託關係人就興建自用辦公大樓提供綜合企劃暨營建營理服務,沒考量服務品質等因素,僅以報價作為決策參考,有欠妥適。

另外,在電話行銷業務上,有以誇大且易誤導的話術做為招攬,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在壽險及投資型保單系統查詢作業上,也沒留存資訊系統歷史查詢紀錄,並未依規定定期抽檢使用者操作。

上述項目保險局共對元大人壽開罰60萬元,加上洗錢防制缺失50萬元,保險局對元大人壽一次開出110萬罰單,並祭出6項糾正。

元大人壽表示,截至今天晚間10時為止尚未收到金管會所寄出的裁決書,待收到裁決書後,將審慎檢視相關內容並依法改善。並強調,未來仍將全力遵循相關法規,以完善公司治理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值得留意的是,保險局今天針對壽險業土地或不動產開發,一次罰了2家壽險。除了元大人壽,富邦人壽也因購買北市信義區A8百貨大樓,因內部規範未明訂不動產承購意向書簽訂的授權層級,而將意向書以歸屬保密協定為由,依分層負責權限由投資長核決。保險局認為富邦壽不動產投資內控作業有欠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給予富邦人壽糾正處罰,但並未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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