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色學弟撿屍性侵學姊案 辯稱喝醉仍判賠90萬確定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輔大色學弟撿屍性侵學姊案,判賠90萬確定。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私立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學生,3年多前參加學長姊畢業聚會,趁著一名學姊爛醉,藉機猥褻、性侵得逞。事後更因被害人男友質疑系上師長想要河蟹此案,輔大社科系院長夏林清因此遭停職事件。王姓學生遭判刑3年6月定讞,被害人求償,高等法院25日判決王男須賠償90萬元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底,王男(23歲)見一名學姊參加校內聚會喝醉,凌晨3時許,自告奮勇攙扶癱軟無力的學姊回宿舍,卻在帶她搭電梯到一樓後,於電梯前走廊脫掉學姊褲子欲性侵。當時學姊的男友因打電話找不到人,深夜趕到學校四處打聽,得知女友由王男攙扶離開,立刻衝向一樓走廊。到場時只見王男起身穿褲子,學姊男友隨即將學姊帶回,並報警處理,王男遭提起公訴。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維持一二審見解,認定王男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定讞,王男入獄服刑。

另外案件發生後,因被害人男友事後在臉書上PO文,稱心理系師長打算河蟹此案,引發喧然大波,時任輔大社科系院長夏林清不滿而反擊,最後遭輔大停聘一年。另外輔大校方經過多次會議後,也決議將王男退學;但王男竟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回復學籍,一審曾判決王男勝訴,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後,撤銷一審判決,但因王男性侵案判刑定讞,輔大主動開除王男學籍。

民事部分,被害人起訴求償130萬元,被害人主張,原本生性單純善良,對於親人、朋友,均極熱心友善,從無任何防備;卻於正值花樣年華之際,不幸遭遇王男侵害,身心蒙受重大打擊,原本樂觀天真之被害人因本案而時常感到恐慌,既因極度缺乏安全感而害怕獨處。被害人因此不敢獨自於臥室入睡,時常呆坐於沙發上深陷恐怖情緒中,久久之後因疲累不堪而稍有入睡,但隨即又因噩夢而驚醒。一審法院採信被害人主張,判決王男賠償90萬元。

案經上訴,王男辯稱自己當時也喝醉無意識,拒絕賠償。但二審高院民庭認為,根據被害人男友以及事後到場的警察、證人等供詞,認定王男意識清楚,且可以正常對話,甚至對叫救護車之舉動曾為反對意見。因此高院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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