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鐵鎚棍性侵滿地血 惡男竟辯:她自己要的 法官重判7年6月

▲以鐵鎚棍性侵鄰居,法官重判。(圖/記者陳崑福攝)屏東地方法院將用鐵鎚棍性侵鄰居的男子判處重刑。(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戴姓男子,以坐在女子胸部方式,用鐵鎚棍對被害人性侵,導致她下體5公分長的撕裂傷,血流滿地,送醫進行縫合手術救回,法院審理時卻指被害人偷他的錢及牛奶,而傷勢是自己拿他放置在床下的鐵鎚棍自慰造成,法官以他犯後沒有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檢方起訴書說,戴姓男子於2016年8月4日凌晨1時許,在住處對心智缺陷的鄰居坐在被害人胸部方式壓制她,以鐵鎚棍插入她下體,造成她下體5公分撕裂傷,性侵1次得逞。

法院審理,戴否認涉案,稱案發時對方進入他房間及廚房行竊,偷了錢及牛奶,鐵鎚棍放在床底下,被害人可能拿著鐵鎚棍自慰,才引發她下體撕裂傷。

被害人說,案發時,對方從床下拿竹棍插她的下體,她當時很痛,想要跑走;並表達她不願意,對方說他會給錢,叫她給他放一下,她有想要起來跑走,但對方屁股坐著她的胸部,她爬不起來,致被性侵得逞。

鄰居一大早到被害人家中替被害人準備早餐,發現她下體流血,詢問原因,得知是被告所為,連絡被害人的家屬,家屬趕回來,看到被害人住處的地板、垃圾桶內衛生紙都是血,了解原因,將被害人送醫救治並提出告訴。

檢警從被告家中的鐵鎚棍採取血液比對DNA和被害人相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有智能缺陷,將鐵鎚棍認為是竹棍,被告無視被害人為心智缺 陷之人,採取強暴手段以滿足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已造成被害人心理及生理上相當之創傷;又否認犯行,難認已有悔意,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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