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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無照開小黃撞死老婦人 男司機判1年10個月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2017年8月30日,38歲黃姓計程車司機,行經基隆市崇孝街路口停等紅燈時,綠燈亮起步左轉時,未注意穿越馬路的80歲王姓婦人撞倒在地,送醫急救後,傷重仍宣告不治身亡。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黃男無計程車職業駕照,竟然只有普通重機駕照,沒有汽車駕照,當時黃男主動向警方自首,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黃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017年8月30日上午6時許,黃姓計程車駕駛,開車行經基隆市崇孝街左轉明德一路,貿然竟直接撞上正要過馬路的王婦,因撞擊力道太大,當場王婦被撞飛,頭部受強烈重擊,送醫後傷重仍宣告不治。當時警方調查,黃男沒有計程車職業駕照,還上街載客。黃男則解釋,車輛左轉時,靠近駕駛座的A柱擋住視線,才會不慎撞上正要過馬路的王婦。

▲ 無照開小黃撞死老婦人 男司機遭判1年10個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案發時黃姓駕駛,向警方指出撞擊到王姓婦人的位置。(圖/記者郭世賢翻攝,同下)

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發現,王婦確實在號誌未變綠燈時,起步穿越馬路,也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是黃姓司機撞上王婦時,號誌早已變成綠燈約達10秒之久,若王婦起步時,就算是紅燈,也與此車禍事故無因果關係,王婦穿越馬路時,未依規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有過失,但不能卸免黃男的過失責任。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黃男無計程車職業駕照,依法加重刑責2分之1,但黃男案發後,主動向警方自首,所以黃男符合自首的要件,先加後減,斟酌其所為,依法可減輕其刑,經先加後減之,最後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無照開小黃撞死老婦人 男司機遭判1年10個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王婦走過馬路的畫面。

▲ 無照開小黃撞死老婦人 男司機遭判1年10個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王婦遭計程車撞擊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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