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房仲疑偷情女客 安全帽沒戴好女客摔亡房仲遭判刑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鍾姓房仲疑似偷情女客,女客因安全帽沒戴好車禍身亡,房仲被判刑8月。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鍾姓房屋仲介,休假期間約鍾姓女客戶到淡水漁人碼頭吃飯,騎機車時女客因安全帽沒戴好而飛掉,房仲回頭看時,不慎撞上路中安全島,女客身亡。女客死後丈夫發現房仲疑似與死者偷情,怒提通姦告訴,最後雖獲檢方不起訴,但女客摔死部分,高院將房仲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7日下午5時許,在新北市淡水區擔任房屋仲介的鍾姓男子,當天休假,但他事先就約了先前就因介紹看屋而認識的鍾姓女客戶,一起到漁人碼頭共進晚餐。鍾男騎機車搭載女客,行經淡水中正路2段前,因為安全帽沒戴好,女客突然叫說:「安全帽掉了!」鍾男急忙回頭查看,忘記自己仍高速行駛在道路中間,結果撞上路中安全島,雙雙倒地。女客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及心包膜積血,送醫3小時後身亡。

女客丈夫收拾遺物時,赫然發現妻子手機內有跟鍾男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盛怒之下對鍾男提出通姦罪告訴,但最後因罪證不足再加上證人女客已經過世,檢方對鍾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女客丈夫也對鍾男提出「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告訴,鍾男因此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鍾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將他判刑8月。

檢方上訴二審,主張鍾男應徵房仲時,公司要求須附「駕照」、並有「車輛」,另外鍾男當天也搭載女客人,所以鍾男應該犯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另外提告的女客丈夫,面臨至親死亡又疑似偷情的狀況,「等同歷經兩大創傷,內心痛苦非常人所能想像」,因此檢方建請高院對鍾男加重刑責。

但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後,認為鍾男當天確實休假,約了女客吃飯,並非業務上行為,不成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而雖然鍾男願意賠償200萬元,但女客丈夫不接受,拒絕和解;再加上本案發生乃因女客沒有穩固戴妥安全帽而與有過失,高院認為原審已經妥適量刑,最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將鍾男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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