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男人」國道內側110km被超車!萬人怒嗆:路隊長 警6案例解答了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有男駕駛日前開車行經國道3號台南新化路段時,聲稱以至少時速115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旁邊中線、前方都沒有其他車輛,卻遭人「惡意逼車」超車後擋在前方,氣得連續公布2段影片怒嗆「快過120就隨時準備接罰單吧!」未料PO文在臉書引發論戰,近萬名網友反轟他「路隊長」、「欠炮」、「你懂啥叫超車道嗎?」

「原來在內線超車速度就可以超過120!」黃姓駕駛16日將24秒、6秒行車紀錄器影片PO上爆料公社,痛批行駛內側時速最少要115公里,當時中線車道、前方都沒有車,錶速比GPS快7至10公里,「我今天算是長知識了!」速限110自己開115至120何錯之有?「慢慢炮吧!快過120就隨時準備接罰單吧!」

影片隨即引發超過7400人按讚,瘋狂留言論戰,狂轟黃男「占著茅坑不拉屎」、「三寶一群…誓死守護內線風景道」、「烏龜就烏龜哪有那麼多理由」、「路都你們家的」、「原來是路隊長」、「每台都比你快,還嘴硬」、「你懂啥叫超車道嗎?無言」、「誰可以給他翻譯一下何謂惡意逼車」、「笑死,我阿嬤都開比你快」反問他車在後面了,讓出車道很難嗎?縱使可以使用內側車道,但因原始作為超車使用,沒塞車更應該移到中線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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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男人」國道內側110km被超車!萬人怒嗆:路隊長 警6案例解答了。(圖/翻攝爆料公社)

▲▼「真男人」國道內側110km被超車!萬人怒嗆:路隊長 警6案例解答了。(圖/翻攝爆料公社)

▲「真男人」國道內側110km被超車!萬人怒嗆:路隊長。(圖/翻攝爆料公社)

事隔2天,網友仍爭論不休,黃姓駕駛18日再度PO出12秒影片,還原當時後續,指控對方超車後還是在前方擋他車,但他一直都是以固定時速行駛,「GPS110、錶速117」。超過2000人按讚,直呼「不刪文真男人」、「剛好而已,遇到你這種的我也會這樣」、「路隊長晚安」、「為什麼別人在以前面就是擋車,你在別人前面就是理所當然?」「是嫌臉不夠腫嗎?」還截圖反嗆「事實證明,你被超車時錶速只有110啊!」

還有網友私訊問黃男「若每個人都在內線,就變成需要右側超車,你管我是否超速,既然你都最高速,為什麼一定要在內側?」建議他如果要超車,超完就滾到中外線,「你還是路隊長啊,這是事實。」

事實上,過去國道第一線執勤員警曾分享6大案例經驗,呼籲用路人「基於『安全考量』,在國道行駛請盡量不要一直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圖/高公局)

1.當內側車道上有障礙物(故障車、事故車、掉落物)時,只剩右邊可以閃避,另一邊就是內側護欄。開在中線或外線車道至少還有兩邊可以選擇。

2.當開在內側車道突然發生車輛故障或是爆胎時,臨時要切到路肩待援的困難度跟危險性會大幅增加,且若不幸卡在內側車道上,則容易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追撞上來。例:國道三通霄段,警值勤被撞殉職事件。

3.雨天時,內側車道較其他線車道容易積水,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雨天單一車輛事故,多為自撞內側護欄。

4.長時間駕車可能會降低警覺心,容易開到打瞌睡,「一恍神就不小心去撞上內側護欄了」(這句是在製作交通事故談話記錄時,最常用到的…)

5.干擾車流:內側車道其實是作為「超車」之用,慢速及長期占用,會增加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頻率,干擾車流順暢並降低平均車速,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小提醒: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罰得比超速還貴喔!)而內側車道請禮讓給救護車或巡邏車遇有緊急狀況及執行特種勤務使用。

6.逆向車或是對向車道撞過來的車發生事故。因台灣駕駛習慣,即使是逆向車輛,一定還是會想辦法切到內側車道。

依據交通部高公局公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原則,除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時速80公里慢速小型車,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中間(中線、中內及中外)車道則提供時速80公里以上之車輛行駛,已有車道分車速之概念。

高公局指出,內側車道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規定,主要因應交通需求,考量早期國道1號高速公路車流量低,新竹以南路段多為2車道,隨著交通量成長,許多路段容量多已不足,無法負荷持續成長之流量,故國1陸續拓寬為3車道,目前國道主線車道數多為3車道,若將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則僅有中、外2線車道,於尖峰時段將又面臨無法滿足交通需求之狀況,特別是都會區重現性壅塞路段。

其中以國1高架北上五股轉接道至環北路段為例,尖峰小時車流量達7,000pcu (小客車當量)以上,已超過該路段3車道容量約6,600pcu(每車道2,200pcu)屬於重現性壅塞路段,目前透過尖峰時段開放路肩以增加容量約900pcu以改善壅塞情形。若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3車道容量恐減少1,100pcu (假設內側車道容量減半),即使開放路肩也無法彌補容量,預期壅塞情形將更為嚴重,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國道公路警察局已將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列為重點取締項目,病為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觀念,於國1及國3雙向適當位置設置多處「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牌面,相關規定均已請公路總局納入考照題庫。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高公局呼籲,非最高速限行駛之車輛勿佔用內側車道,以兼顧提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看更多報導:

►沒超速開在超車道卻被罵龜車? 國道有「最低速限」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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