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未回工作微信」10分鐘被炒! 她最後獲判8.1萬賠償金

▲▼上班、工作、下班、電腦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下班還要處理工作的事情,讓很多反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下班後到底要不要回工作訊息?浙江寧波王小姐近日因為在下班時間未及時在「微信工作群」內匯報工作,而遭到辭退。最後雖然她在寧波市總工會的幫助下,有拿到應得的賠償金,不過,其實大陸法令有明訂規定,「需要職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應屬於加班。」

據工人日報報導,王小姐去年7月擔任某飲品店的店長職務。2018年7月2日22時23分,她所在單位負責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鐘內發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當時因懷孕較早入睡未及時回覆,10分鐘後竟然就被單位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已被辭退,並拒絕支付上月的工資。

王小姐緊接著到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求助。負責法援的劉律師指出,《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在律師的幫助下,王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2018年8月7日,王小姐所在單位主動聯繫劉律師與她進行調解,最後拿到了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1萬)賠償金。

寧波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單位無權要求職工下班後有事必回。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應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此事件讓很多網友熱議職工能不能拒絕下班時間的工作「緊急回覆?」其中一名網友就對下班後在工作微信群裡談工作十分反感,「已經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沒著急到必須立刻解決,卻要求必須回覆,我感覺自己的休息時間被綁架了。」

從事銷售工作的包先生也表示,因為這些即時通信工具,自己已經成了「7×24小時」全年無休的公共客服了,「客戶不分時間、假日,只要有事微信留言就能找到你,以前打電話我還能裝沒接到,微信簡直逃都逃不掉,不論休假還是下班,都感覺不到放鬆,壓力非常大。」

下班之後,職工有義務時刻準備著接收指令、通知並及時回覆嗎?如果占用時間較長,是否屬於隱形加班?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唐毅認為,理論上職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發布的工作指令。

唐毅說,至於是否算加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只有經過公司審批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

他說,但如果公司在職工下班後佈置工作,且明確要求職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需要職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應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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