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路邊見婦就上前襲胸! 噁男還推她到「垃圾堆指侵」

▲抓胸,襲胸,揉奶,性騷擾,猥褻,變態示意圖。(圖/記者蔡紹堅攝)

▲何男見到婦人獨自外出,竟然從背後襲胸再推人進垃圾堆指侵。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2016年10月27日凌晨,行經萬華區見到一名婦人阿華(化名)走出家門,竟然上前從背後襲胸,並強行將人拖到路旁的垃圾堆中,不顧女方意願進行指侵,遭對方咬了一口後,還徒手痛毆女方,直到阿華大喊求救後才驚惶逃跑。台北地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1年10月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阿華害怕兒子停放在戶外的機車遭竊,外出查看沒想到被伸狼爪。何男先從背後襲胸,再將人拖進路旁垃圾堆,並從褲腳伸入女方內褲指侵;過程中慘被對方咬手部,又徒手痛毆阿華臉部、身體,甚至掐住其脖子,最後發覺路人聽見女方的求救聲,才趕緊逃離現場。

事後,阿華全身多處疼痛,左眼眶下部皮內瘀傷、左脣下方2公分線狀傷痕、左門牙搖晃、右乳房外方8公分皮下瘀傷,左乳房下4公分皮下瘀傷及右臀右上側3公分線狀等傷痕,立刻報警處理。

何男作筆錄時坦承犯行,「啊就是...剛好有一股衝勁啊」、「我想說跟她抱看看,看她要就…來玩一下」,甚至還訴苦自己4根手指頭都有被咬。

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不尊重女性自主意願,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甚至至今尚未賠償或道歉;不過審酌何男患有情感性精神病,在躁期之情緒狀態下,有時候控制能力與行為判斷力不及同齡一般人,因此減輕其刑,依法將他判處1年10月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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